在中国,对于生和死,人们常常可以谈笑人的生,但是很少有人能风淡云轻地谈论死,甚至很多人把它当成了禁忌。泰戈尔曾说过:“使生如夏花之绚烂, 死如秋叶之静美”,告诉人们活着要轰轰烈烈,面对死亡要自然返归,静穆逝去,不要悲哀畏惧,要让生命活得更有价值,更有意义。
说到生命价值,我们不得不提到的—遗体捐献。遗体捐献,指的是因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对于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更有利于我国医学研究的进步。像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来进行。对于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生命的延续,更是一种高尚人格的体现。
中国的传统观念是要“死后留全尸”,这种观念绑架影响了今日很多遗体捐献者的脚步。人死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已无意义,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捐献遗体却都具有意义。首先,体现在人死之后还在发挥着为社会尽最后自己的一份力,已是高尚情操的表现。其次,他捐献的遗体部分可以为有需要的人带来更多生命延续下去的光明和希望。最后,遗体可以为医学解剖的发展提供实体研究,有利地促进了医学发展。这些积极正面的意义,都好过一堆白白的灰烬。
目前,我国的遗体捐献,在2016年,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的志愿人数达104538人,与2010年的1087人相比,增长近100倍。从登记区域看,全国31个省区市都有志愿登记,湖北、江苏、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登记人数较多;从登记年龄看,由于志愿登记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登记者以中青年居多,约占6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约占20%;从职业来看,各行各业各层次都有。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洁夫表示,目前我国器官捐献工作仍处于“新生儿”阶段,各地发展不平衡。
尽管,我们的传统教育里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理念,但作为一个文明时代的我们,像谈论生一样,谈论死,更是一种新时代的文明体现,同时,更应该与时俱进,有责任和义务,来让我们的生命在结束的那一刻,更有意义,所有人都清楚的知道,无论贫穷还是富有,健康或疾病,我们的归宿都只有一个——死亡,如何让我们的生命最后一刻更有价值,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引起思考。(李欢欢)